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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漢初簡牘中的“婦”與“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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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帛研究》 2023年第1期179-188,共10页
秦及漢初婦與威公的身份在理想化理念、現實生活和法律制度三個層面皆有體現。理想化理念層面,儒家經典和女教書籍反映出二者關係的基本原則是“婦順於舅姑”。現實生活層面較爲複雜,悖於理想觀念的現象大量存在,但侍養、尊敬舅姑仍是... 秦及漢初婦與威公的身份在理想化理念、現實生活和法律制度三個層面皆有體現。理想化理念層面,儒家經典和女教書籍反映出二者關係的基本原則是“婦順於舅姑”。現實生活層面較爲複雜,悖於理想觀念的現象大量存在,但侍養、尊敬舅姑仍是社會現實的主流。法律制度層面,婦與威公分處“卑”與“尊”者的地位,二者互犯的總體處理原則是嚴懲子婦對威公的侵害,却未見對威公侵犯子婦作明確規定。漢初法律進一步加强婦與威公的聯繫,確立和維護了二者間建立在尊卑名分基礎上的家庭倫理秩序。上述種種皆説明,秦及漢初即以法律的形式構建了一個尊卑、長幼、親疏有序的等級社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威公 理念 法律 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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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漢初“叚母”身份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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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帛》 2023年第1期203-210,共8页
秦及漢初的“叚母”包含“後母”和父之旁妻。“後母”是父繼娶的“後妻”,身份是“正妻”,前妻子稱其爲“後母”,亦稱“叚母”。男子可有下妻、偏妻等旁妻,旁妻子稱父之後妻“主母”而不稱“後母”。正妻子稱父之旁妻爲“叚母”,旁妻... 秦及漢初的“叚母”包含“後母”和父之旁妻。“後母”是父繼娶的“後妻”,身份是“正妻”,前妻子稱其爲“後母”,亦稱“叚母”。男子可有下妻、偏妻等旁妻,旁妻子稱父之後妻“主母”而不稱“後母”。正妻子稱父之旁妻爲“叚母”,旁妻子亦稱其他旁妻爲“叚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叚母 後母 主母 父之旁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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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所見“叚父”“叚子”身份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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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帛研究》 2022年第1期133-141,共9页
秦王政廿六年十二月前後,“叚父”“叚子”身份的内涵曾發生過變化。《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所載秦令“廿六年十二月戊寅以來,禁毋敢謂母之後夫叚(假)父,不同父者,毋敢相仁(認)爲兄、姊、弟”中的“不同父者”指再嫁之母的“前夫子”與... 秦王政廿六年十二月前後,“叚父”“叚子”身份的内涵曾發生過變化。《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所載秦令“廿六年十二月戊寅以來,禁毋敢謂母之後夫叚(假)父,不同父者,毋敢相仁(認)爲兄、姊、弟”中的“不同父者”指再嫁之母的“前夫子”與“後夫子”,二者之間“異父異母”,該令禁止其相認爲“兄、姊、弟”。該令頒布之前,“叚父”包含了“母之後夫”,法律認可“前夫子”稱不同居的“母之後夫”爲“叚父”,“叚子”包含了“妻之前夫子”,二者間的關係是“叚父”與“叚子”,這應是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父盗子,不爲盗。’·今叚(假)父盗叚(假)子,可(何)論?當爲盗”的原因;法律亦允許前夫子與母之後夫同居共財。該令頒布之後,法律禁止“前夫子”與“母之後夫”同居共財,亦不能再稱母之後夫爲“叚父”,“妻之前夫子”“母之後夫”即不再包含在“叚子”“叚父”身份的範疇之内。這實際上淡化了母系因素在親屬關係中的作用,起到了强化父權、夫權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叚父 叚子 母之後夫 前夫子 後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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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秦及漢初簡牘中的“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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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帛研究》 2019年第1期175-189,共15页
簡牘中單字稱呼"隸",是秦及漢初的一種依附身份,其形成與戰國時期秦國軍功爵制中"五甲首而隸五家"和"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爲庶子,級乞一人"的規定有關。"隸"的身份應與"庶子""隸... 簡牘中單字稱呼"隸",是秦及漢初的一種依附身份,其形成與戰國時期秦國軍功爵制中"五甲首而隸五家"和"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爲庶子,級乞一人"的規定有關。"隸"的身份應與"庶子""隸僕"相通,而與"奴隸""罪隸"等無涉。"隸"的確立和解除均屬户籍管理的範疇,"隸"的法律地位高於奴隸,低於自由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軍功爵 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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