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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治理理论视角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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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1-76,共6页
"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外交保护理论被限制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之中,且不利于代位权的行使。相较于外交保护理论,全球治理理论不但打破了外交保护的局限,而且提出了东道国的配合责任... "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外交保护理论被限制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之中,且不利于代位权的行使。相较于外交保护理论,全球治理理论不但打破了外交保护的局限,而且提出了东道国的配合责任以及私人投资者的积极作用。目前,中国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在立法上既缺乏国内法的支持,又没有强有力的国际法保障,更遑论对立法模式的正确理解;司法实践中,不仅投资者与保险机构间缺乏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保险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较之东道国也处于劣势;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模式也并未成功构造完善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国内立法的构建、国际双边条约的更新、完善国内审判机制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利用、加强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有效配合几个方面制定相应的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外投资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一带一路”倡议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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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视角下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法律机制问题初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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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淑敏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6年第4期98-107,共10页
海上恐怖主义作为陆上恐怖主义在海上的延伸,具有其独特的属性,对此国际法和国内法缺乏有效的规制.为此借鉴囯际关系的理论——全球治理理念完善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一法律机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国际组织机构、立法合作和联合执法... 海上恐怖主义作为陆上恐怖主义在海上的延伸,具有其独特的属性,对此国际法和国内法缺乏有效的规制.为此借鉴囯际关系的理论——全球治理理念完善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一法律机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国际组织机构、立法合作和联合执法的创新.在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问题上,中国作为负责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当积极加入全球治理中,在完善本国立法的基础上,增加在囯际立法中的话语权.对内开发单独的恐怖主义险,对外加强与其他国家海上联合执法,创建亚洲多国安全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治理 海上恐怖主义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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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实践和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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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炎 裴兆斌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289-294,共6页
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就已提出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但其争议一直从未停止。近年来,面对国际社会变化的新形势,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出现了新的适用和发展情形。从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的理论基础入手,总结... 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就已提出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但其争议一直从未停止。近年来,面对国际社会变化的新形势,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出现了新的适用和发展情形。从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的理论基础入手,总结在国际海底区域的适用和发展经验,剖析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适用和发展困境的主要成因,介绍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上的努力和阻碍。以期在突破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缺乏事实上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开发制度操作性和可行性较低的发展困境的基础上,推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适用和新发展。因此,厘清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的内涵及性质,完善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适用和发展的法律制度,通过坚持成本与效益并重、明确管理工作重点与核心和加强保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措施加快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建设,推动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在国际领域的适用和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人类共同财产 继承原则 国际海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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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管辖权阶段的胜诉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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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9-71,共3页
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势头发展良好,在获得来自国际市场的良好收益的同时,"国有身份"往往使得我国企业也面临着在投资准入阶段就折戟沉沙的风险,在争议发生后的投资仲裁阶段也可能无辜躺枪,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势头发展良好,在获得来自国际市场的良好收益的同时,"国有身份"往往使得我国企业也面临着在投资准入阶段就折戟沉沙的风险,在争议发生后的投资仲裁阶段也可能无辜躺枪,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本文对我国第一例国有企业在海外投资仲裁中获得管辖权胜诉的案件——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在争取中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与国际投资仲裁启示,以期为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保护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京城建公司 也门政府 管辖权 争议 胜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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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法律机制问题初探——置于全球治理视野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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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淑敏 《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2期24-26,共3页
'9·11事件'后,全球的恐怖主义不断地进化发展,打击更加困难。传统的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多集中在陆地和空中,但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与贸易全球化的发展,海洋与网络也成为恐怖主义的新目标。由于海洋自身独有的自然因素,... '9·11事件'后,全球的恐怖主义不断地进化发展,打击更加困难。传统的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多集中在陆地和空中,但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与贸易全球化的发展,海洋与网络也成为恐怖主义的新目标。由于海洋自身独有的自然因素,使得海上恐怖主义袭击成为所有主要的恐怖战术中最难对付的。海洋运输成本低廉、承载量大,极易招致海上恐怖主义集团的袭击,对海运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甚至影响到整个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恐怖主义 全球治理机制 立法机制 全球性 全球治理 全球秩序的治理 海盗行为 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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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铁建墨西哥高铁招标失败案例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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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昊南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71-73,共3页
2014年11月6日,由于墨西哥政府单方面"爽约",我国高铁出海的第一单最终"胎死腹中"。这既是我国高铁尝试"走出去"的第一案,也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环节。招标失败折射出的不仅是我国... 2014年11月6日,由于墨西哥政府单方面"爽约",我国高铁出海的第一单最终"胎死腹中"。这既是我国高铁尝试"走出去"的第一案,也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环节。招标失败折射出的不仅是我国高铁海外投资的短板,也是我国"走出去"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本文详细论述了该案的具体经过及失败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对我国"走出去"企业提出几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铁建公司 投资墨西哥 高铁招标失败 失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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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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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淑敏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5期123-124,共2页
采用全球治理机制解决海上恐怖主义最可能有效的方法表现为立法、国际组织机构和执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兹分别说明之。(一)立法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拓展立法的主体和完善立法两个方面的建议。1.拓展立法的主体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的理... 采用全球治理机制解决海上恐怖主义最可能有效的方法表现为立法、国际组织机构和执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兹分别说明之。(一)立法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拓展立法的主体和完善立法两个方面的建议。1.拓展立法的主体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的理解和合作已是大势所趋,全球治理理论已经成为全球化和国际合作问题研究的重要分析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恐怖主义 执法合作 完善立法 立法的完善 全球治理机制 全球治理理论 全球化背景下 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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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威胁及其全球法律治理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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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31-140,共10页
恐怖主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威胁既包括阻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行为,也包括袭击非物质文化的表现场所,在我国还包括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撑的"一带一路"和自由港建设。其全球法律治理在国内外立法体系、执法合作、司法管辖... 恐怖主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威胁既包括阻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行为,也包括袭击非物质文化的表现场所,在我国还包括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撑的"一带一路"和自由港建设。其全球法律治理在国内外立法体系、执法合作、司法管辖权三个方面均有不足。在强化全球法律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首先我国需要加强基本法之间的联系,整合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国际法领域应当重启《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制定程序,并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其次,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执法合作模式,加强全球法律治理执法合作主体间的沟通。此外,国际刑事法院对恐怖主义威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辖权应依据普遍管辖权予以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球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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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当代住宅环境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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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燕燕 《科教文汇》 2008年第1期181-181,共1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人们对家庭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的经济产业也随之蓬勃的发展起来。本文阐述建筑、建筑与环境,现代住宅环境与家、生活的关系和影响。
关键词 建筑功能 环境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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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无涉外因素争议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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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年与社会(下)》 2015年第11期294-294,共1页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频繁,一部分的境内企业会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在外国仲裁,即使合同当事人、标的物及合同内容均无任何涉外因素。协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后,双方会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在外国进行仲裁,而取得仲裁裁决后,再请求国内法院...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频繁,一部分的境内企业会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在外国仲裁,即使合同当事人、标的物及合同内容均无任何涉外因素。协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后,双方会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在外国进行仲裁,而取得仲裁裁决后,再请求国内法院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此种利用外国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往往在回到本国寻求承认与执行时会产生诸多问题,对此各国本国法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文章重点研究美国在这一方面的若干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涉外因素 纽约公约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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