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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
被引量:
1
1
作者
孙晋
万
召
宗
徐则林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年第11期25-30,共6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逐渐受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和规制。在2016年的利乐案中,利乐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首次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受...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逐渐受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和规制。在2016年的利乐案中,利乐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首次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受到处罚。在2019年的伊士曼案中,伊士曼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作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加以处罚。在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体系中,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忠诚折扣"行为可以被推定为"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或者差别待遇行为",而无需成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没有必要单独为其构建一套新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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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支配地位
“忠诚折扣”
限定交易
掠夺性定价
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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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隐私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
23
2
作者
孙晋
万
召
宗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5期3-16,共14页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隐私保护问题逐渐进入反垄断法的视域之中。隐私涉及消费者利益,隐私保护成为非价格维度的竞争因素,隐私侵犯可作为增强市场势力的手段。从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个间接目的、终极目的而言,保护隐私理应在反垄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隐私保护问题逐渐进入反垄断法的视域之中。隐私涉及消费者利益,隐私保护成为非价格维度的竞争因素,隐私侵犯可作为增强市场势力的手段。从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个间接目的、终极目的而言,保护隐私理应在反垄断法中有其一席之地。但反垄断法直接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会面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障碍,毕竟保护隐私不是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同时反垄断执法资源有限,隐私保护又关涉多个法律领域。对此,反垄断法应坚持以竞争损害作为行为定性的基本标准,并对隐私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在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中,对竞争损害的认定不必太过严格,反垄断执法机构亦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注重加强与其他隐私保护部门的监管协调与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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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隐私保护
消费者利益
竞争损害
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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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
被引量:
1
1
作者
孙晋
万
召
宗
徐则林
机构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年第11期25-30,共6页
文摘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逐渐受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和规制。在2016年的利乐案中,利乐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首次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受到处罚。在2019年的伊士曼案中,伊士曼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作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加以处罚。在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体系中,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忠诚折扣"行为可以被推定为"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或者差别待遇行为",而无需成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没有必要单独为其构建一套新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关键词
市场支配地位
“忠诚折扣”
限定交易
掠夺性定价
差别待遇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隐私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
23
2
作者
孙晋
万
召
宗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
出处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5期3-16,共14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需要的权力配置研究”(20&ZD194)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19AFX019)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隐私保护问题逐渐进入反垄断法的视域之中。隐私涉及消费者利益,隐私保护成为非价格维度的竞争因素,隐私侵犯可作为增强市场势力的手段。从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个间接目的、终极目的而言,保护隐私理应在反垄断法中有其一席之地。但反垄断法直接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会面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障碍,毕竟保护隐私不是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同时反垄断执法资源有限,隐私保护又关涉多个法律领域。对此,反垄断法应坚持以竞争损害作为行为定性的基本标准,并对隐私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在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中,对竞争损害的认定不必太过严格,反垄断执法机构亦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注重加强与其他隐私保护部门的监管协调与互补。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隐私保护
消费者利益
竞争损害
智慧监管
Keywords
abuse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privacy protection
consumers'interests
damage of competition
smart regulation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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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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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
孙晋
万
召
宗
徐则林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隐私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孙晋
万
召
宗
《财经法学》
CSSCI
20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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