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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间接侵权”及其规则的法定化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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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66-74,共9页
版权法理论中的“间接侵权”是指那些本身虽未直接侵犯版权专有权利,但却与他人“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早期版权法中“间接侵权”规则只是一般侵权法规则的适用,已经不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加强版权保护和促进特定相关产... 版权法理论中的“间接侵权”是指那些本身虽未直接侵犯版权专有权利,但却与他人“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早期版权法中“间接侵权”规则只是一般侵权法规则的适用,已经不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加强版权保护和促进特定相关产业发展的现实政策需要。在版权法中对“间接侵权”规则加以具体规定,即实现“间接侵权”规则的法定化已成为国际趋势,这也是我国未来在修订《著作权法》时应采取的立法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 帮助侵权 从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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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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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5-94,共10页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仅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因未正确标识其服务性质以及直接从侵权视频中获得利益而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仅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因未正确标识其服务性质以及直接从侵权视频中获得利益而承担赔偿责任。为防止反动、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传播而对用户上传视频文件进行事先人工审查,与报刊编辑部对来稿的挑选有实质区别,在视频文件中自动加入网站标识和广告也不构成对视频文件内容的改变,不应将视频分享网站视为视频文件的上传发布者。视频分享网站在审查用户视频文件的过程中以及在网站日常维护中,如不删除明显侵权的影视剧,则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专门设置"影视"频道会导致用户集中上传影视剧的风险,网站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应以人工方式持续监控"影视"频道的内容,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频分享网站 信息存储空间 著作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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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术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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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立红 郝雷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0-95,共6页
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并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 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并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技术 版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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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链接的法律规制探究 被引量:28
4
作者 杨勇 《中国版权》 CSSCI 2015年第1期53-59,共7页
在何种情况下,通过深层设链行为传播未经许可的视听作品,可以直接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构成直接侵权?本文结合1000影视网侵犯著作权罪案进行了分析,并对深度链接的现状和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1000影视网 深度链接 直接侵权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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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若干民法问题 被引量:17
5
作者 张新宝 《法商研究》 CSSCI 1995年第5期20-28,共9页
国家赔偿的若干民法问题张新宝张新宝男,33岁,湖北省公安县人;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1──1993年赴美国进修;九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编辑和研究工作,现任副... 国家赔偿的若干民法问题张新宝张新宝男,33岁,湖北省公安县人;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1──1993年赴美国进修;九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编辑和研究工作,现任副编审、杂志社社长,在职博士研究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 直接侵权 赔偿义务机关 职务侵权 行使职权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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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排名商标侵权认定的新思路——商标间接侵权原则的应用 被引量:16
6
作者 陈晓俊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4期57-60,共4页
近年来网络竞价排名服务在其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出现了众多有关商标侵权的争议。从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角度入手,并结合美国诸法院近期的案例与中国第一例竞价排名商标侵权案,对竞价排名侵权责任进行研究。研究"竞价排名&q... 近年来网络竞价排名服务在其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出现了众多有关商标侵权的争议。从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角度入手,并结合美国诸法院近期的案例与中国第一例竞价排名商标侵权案,对竞价排名侵权责任进行研究。研究"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首先要搞清"竞价排名"的规则。其次,根据"竞价排名"的各种特性,认定其商标侵权的标准并不应该着眼于关键词本身,而应取决于搜索结果页的广告条目中是否以混淆的方式使用了他人的商标。最后,"竞价排名"不应被认定为商标"直接侵权"而更应适用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价排名 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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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困境及立法建议 被引量:19
7
作者 张玲 《政法论丛》 2009年第2期41-45,共5页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我国应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宜适用共同侵权规则。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对间接侵权应该有一个抽象概括的规定,以使专利法等法律规定的间接侵权有一个上位...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我国应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宜适用共同侵权规则。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对间接侵权应该有一个抽象概括的规定,以使专利法等法律规定的间接侵权有一个上位法的依据。而且,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也应做出详细规定,以区别于专利直接侵权和专利共同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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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制度——基于公共政策视角的批判性研究 被引量:21
8
作者 梁志文 《北大法律评论》 2007年第1期168-185,共18页
一、问题的提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简称为《条例》)在我国数字版权法制中正式确立了“通知删除”制度(notice-and-takedown regime),其目的在于确保版权人能够使侵权材料快速地从网络中移除,同时也保障合格的网络在线服务商(... 一、问题的提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简称为《条例》)在我国数字版权法制中正式确立了“通知删除”制度(notice-and-takedown regime),其目的在于确保版权人能够使侵权材料快速地从网络中移除,同时也保障合格的网络在线服务商(OSP)免于因其网络用户之侵权行为而可能承担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人 公共政策 通知 制度 直接侵权 安全港 删除 第三方 侵权行为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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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讨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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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颖 《科技与法律》 2013年第6期54-61,共8页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对传统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直以来,中国司法实践倾向于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而对其施加较轻的义务。因立法缺乏直接可适用的明确规定,在裁判商标间接侵...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对传统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直以来,中国司法实践倾向于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而对其施加较轻的义务。因立法缺乏直接可适用的明确规定,在裁判商标间接侵权案件时,法院往往会参考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避风港原则和"通知-删除"规则,判决书中援据的法律却五花八门。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不能完全描画著作权案件的裁判思路。另一方面,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责任区分需要通过具体行为判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也要根据技术水平、交易方式等具体情节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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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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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91-93,共3页
论文系统的讨论了间接侵权的三种形态 ,适用于间接侵权的原则 ,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关系及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的不同点。在此基础上 。
关键词 知识产权 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 民法 代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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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使用行为的独立性 被引量:19
11
作者 刘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2-76,共15页
商标使用行为是《商标法》中的基础概念,对商标使用行为独立性的不同认识直接导致产生了一些重要类案的不同裁判及学理中的争议观点。商标使用行为在商标侵权判断过程中不仅具有要件性,而且具有前置性。商标使用行为具有实质性,应当围... 商标使用行为是《商标法》中的基础概念,对商标使用行为独立性的不同认识直接导致产生了一些重要类案的不同裁判及学理中的争议观点。商标使用行为在商标侵权判断过程中不仅具有要件性,而且具有前置性。商标使用行为具有实质性,应当围绕《商标法》第48条展开教义学阐释,揭示商标使用中“商业性”和“识别性”的内在要素。商标使用行为具有要件性,应当以商标的本质属性及商标权的消极权属性为基础,探讨商标使用对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区分意义,分析商标使用在《商标法》第57条和第13条商标侵权中的要件价值。通过剖析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正当使用抗辩三者的不同价值,阐述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结构中的前置地位。商标使用行为独立性的认识涉及商标的本质属性、商标权的性质和商标权的范围等基本问题,对科学裁判“定牌加工”和“关键词竞价排名”等案件具有较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使用 直接侵权 侵权构造 商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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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场所提供者构成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则——兼评“朝外门购物商场案”和“秀水街案”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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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12期47-51,共5页
关键词 间接侵权 商标权人 秀水街 提供者 直接侵权 商场 购物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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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眼见”到“耳闻”:有声书出版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5
13
作者 张惠彬 刘诗蕾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74-79,共6页
随着移动终端的兴起,我国数字有声书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司法实践中将有声书认定为录音制品,由于授权过程复杂、权利主体众多、用户侵权等问题,有声书出版市场侵权纠纷频发。为规范有声书出版市场的秩序,出版商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版权... 随着移动终端的兴起,我国数字有声书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司法实践中将有声书认定为录音制品,由于授权过程复杂、权利主体众多、用户侵权等问题,有声书出版市场侵权纠纷频发。为规范有声书出版市场的秩序,出版商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版权授权机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声书的行政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规范对平台用户的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声书 授权行为 直接侵权 帮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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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框链接直接侵权判定的“新公众标准” 被引量:15
14
作者 范长军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42-58,共17页
目前学界与实务界对加框链接如何进行规制存在分歧。WCT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为规制加框链接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应适用"新公众标准"将加框链接纳入向公众传播行为的范围,即在加框链接产生了著作权人授权首... 目前学界与实务界对加框链接如何进行规制存在分歧。WCT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为规制加框链接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应适用"新公众标准"将加框链接纳入向公众传播行为的范围,即在加框链接产生了著作权人授权首次传播所预计公众范围之外的公众(新公众)时,其属于向公众传播行为,构成直接侵权。从法历史学角度考察,"新公众标准"经由德国著作权法与欧盟版权法的冲突与协调而产生,在向公众传播权能协调实现法的安定性与灵活性的一般化问题上获得了普遍意义。经法政策学评价,该标准成为协调排他利用与开放获取之社会理性冲突的基石,其适用范围能保障责任风险的合理分担、社会成本的适度维持与著作权人适当地参与利益分享,也不会因技术措施而显多余,有助于互联网基本功能的发挥。在法教义学层面,从法官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该标准可与"实质替代标准""服务器标准"融洽共存。这意味着对著作财产权的界定从以作者为中心转换为以利用人为中心。适用该标准将加框链接纳入著作权法一般条款式权利的规制范围,而不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予以规制,这有利于廓清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框链接 向公众传播权 直接侵权 新公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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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的立法构造——兼论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与多数人侵权的差异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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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柱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95-299,305,共6页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的"目标导向"与多数人侵权制度的"意思导向"存在着根本区别,多数人侵权制度无法替代间接侵权制度,有必要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法定化。我国关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立法虽有亮点,但总体上存...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的"目标导向"与多数人侵权制度的"意思导向"存在着根本区别,多数人侵权制度无法替代间接侵权制度,有必要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法定化。我国关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立法虽有亮点,但总体上存在缺陷。应当在知识产权单行法中分别设立间接侵权规则,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类型化和体系化的规定,并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与多数人侵权进行制度协调,进而对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进行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 多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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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链接与帮助侵权——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一审判决 被引量:10
16
作者 王迁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7年第7期14-15,共2页
2007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本案涉及到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一系列核心问题——“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划分、“网络传播行为”的含义以及链接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 2007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本案涉及到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一系列核心问题——“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划分、“网络传播行为”的含义以及链接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其判决结果对于在网络环境中合理地保护著作权、推动立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审判决 著作权保护 直接侵权 雅虎 十一大 间接侵权 主观过错 红旗标准 专有权利 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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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销售商品行为的定性 被引量:11
17
作者 朱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74-184,共11页
《商标法》将商标使用侵权限定于生产领域,并将销售商品行为作为单独的一类侵权行为,这种做法导致了学界关于销售商品行为究竟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的争议。应以商标禁止权为基础确定商标权专有权的范围,同时应以商标使用作为区分... 《商标法》将商标使用侵权限定于生产领域,并将销售商品行为作为单独的一类侵权行为,这种做法导致了学界关于销售商品行为究竟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的争议。应以商标禁止权为基础确定商标权专有权的范围,同时应以商标使用作为区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标准。因此,销售商品行为本应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质上应属于直接侵权。上述将销售商品行为排除于商标使用行为之外的做法,造成了商标侵权类型体系乃至商标权利体系的紊乱,进而导致了若干商标立法、司法和理论上的混乱状况。为此,应当还原销售商品行为的商标使用本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侵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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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侵权视野下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 被引量:10
18
作者 王国柱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104-109,共6页
尽管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存在关联,但是不能仅将共同侵权作为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参照系,或者试图用共同侵权代替间接侵权,而应当在多数人侵权的视野下考察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文章以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相结合中的教唆侵权和... 尽管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存在关联,但是不能仅将共同侵权作为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参照系,或者试图用共同侵权代替间接侵权,而应当在多数人侵权的视野下考察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文章以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相结合中的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为重点,对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进行关联性研究;以独立于直接侵权而存在的间接侵权为重点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与间接侵权进行关联性研究。应当以《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修订为契机,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法定化,总结实践中发生的间接侵权情形,分析现行法中的间接侵权规则的利弊得失,在此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 多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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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在版权法中的责任研究 被引量:5
19
作者 李朝应 《科技与法律》 1999年第1期20-26,共7页
关键词 版权法 侵权行为 因特网服务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 传播者 直接侵权 提供商 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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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软件作品修改权——兼评“彩虹显案”等近期案例 被引量:11
20
作者 王迁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35-147,179-180,共13页
"修改权"并非指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而是指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修改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修改权"在性质上有别于《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后者是人身权利,而前者属于"演绎权... "修改权"并非指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而是指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修改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修改权"在性质上有别于《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后者是人身权利,而前者属于"演绎权"这一经济权利。只有"代码化指令序列"才构成受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因此不修改"代码化指令序列",仅修改被"代码化指令"所调用的数据,并不构成对"修改权"的侵权。用户为改进软件性能和功能而利用"修改工具"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对软件运行结果进行改动,不构成侵权行为。制作并提供"修改工具"者只要未提供修改后的软件,也未教唆或帮助直接侵权,其行为并不直接或间接侵犯"修改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改权代码化指令序列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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