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体情况分析 截止到2015年末,在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市主板上市的采矿企业总计39家,本研究样本的选取原则是:(1)选择沪深两市采矿行业的A 股上市公司;(2)剔除ST公司和*ST公司,因为此类公司的特殊情况,其财务状况出现异常,不适合作为研究对象;(3)剔除主营业务除开采和洗选的上市公司.(4)剔除2013年之后才上市,缺少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等的上市公司.根据此原则,在选取样本时将不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剔除在外,从剩下的上市公司中选取26家作为研究样本.
出处
《财讯》
2017年第6期41-4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