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十六大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统战工作要提高自身的“三化”程度与水平。在制度化方面,已有的制度须细化,缺乏的制度须建立,已有的制度需发展;规范化方面,统战工作跨越了政党、国家和社会三种民主形态,须分清轻重缓急,区别宏观与微观层次,按照全国性与地方性的不同需求,逐步完善;程序化要求,须在多党合作体制内外,人民政协三大职能方面,政党、政权、社会组织与公民等社会主体互相关系方面有所作为。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2-25,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