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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变革及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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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部23号令),这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第一,它是经过多年计划经济束缚之后,紧跟时代改革步伐的一项高效为民的新举措。1986年国家统计局批准建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1995年原地矿部20号令出台了《矿产储量登记统计暂行办法》,开始了储量登记工作。
作者 关欣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4年第5期39-40,共2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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