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 ,从法律角度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已显得非常迫切 ,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中只有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 ,老年监护制度尚属空白。为达此目的 ,建议立法者加深对老年监护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弥补立法中的缺陷 ,使未来的《民法典》更加完善。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108-109,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