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现行的继承法律制度主要是由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1985年8月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制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组成。台湾现行的“继承法”是在1930年12月26日公布的旧中国民法典第五篇的基础上于1985年修订而成的。两岸的继承法律制度在共同遵循继承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主要是对海峡两岸继承法中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制度方面存在的异同做出比较和分析。
出处
《现代台湾研究》
2004年第2期64-67,共4页
Modern Taiw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