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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权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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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的权利本质是一种优先权。若买受人未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则该优先权优先于买受人的债权 ;若买受人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 ,买受人基于预告登记产生的期待权优先于该优先权。
作者 吴献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2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 1郑玉波.《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下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688页. 被引量:2
  • 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合同法解释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642页,第103-107页. 被引量:3
  • 3刁荣华主编.《现代民法基本问题》,台湾汉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页,第284,第288页 被引量:1
  • 4郑玉波.《民法债编各论》,台湾1981年版.第378页 被引量:3

共引文献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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