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金融跨业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并且由于其“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独特优势,成为一些分业向混业转型国家的首选。在我国大陆,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在监管层的默许下,规避既有法律制度,实施若干金融跨业经营的初步探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或类似组织,然而相关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正在成为实践推进瓶颈,而我国台湾在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方面的比较成功尝试,对于大陆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出处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42-47,共6页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