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对温州私营企业的调查研究,私企业主创办企业的初始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在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私企业主的财产通过积累而增大。私企业主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劳动收入、市场营销风险收入,以及生产要素分配收入或剩余价值的合法占有,其中前两项是合法的劳动收入,后一项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无论是合法的劳动收入还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受到保护。在私营企业中,剩余价值和剥削的存在是客观的,但和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重大差别,它受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引导和限制。
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2-56,共5页
Studies on Mao Zedong and Deng Xiaoping Theories
基金
200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的剩余价值和剥削问题--温州私营经济实证分析"(02BKS008)的子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