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各地法院、检察院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 (也称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和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改革、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于2 0 0 3年 3月 1 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 )》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实践出真知”、“理论指导实践”。以下所刊载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和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论述 ,以期有利于对这两个《若干意见》的正确理解、适用与完善。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78-81,共4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