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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邹文旭诉深圳报业国旅案看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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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02年2月5日,邹文旭报名参加了深圳报业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春节黄金周由深圳至昆明、大理、丽江、中甸的6天5晚双飞旅游团,在签署该社提供的格式合同后依约缴纳了3780元的费用。2月12日,邹文旭等25名游客开始了此次旅行。然而,他们由于报业国旅“安排不当”,旅行社不仅在交通工具和住宿条件上没有达到约定标准.
作者 唐其宝
出处 《经济与法》 2003年第11期44-45,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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