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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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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建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再次请示》(川府[200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四川省北川县,设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原北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曲山镇。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4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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