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城市绿化条例》删去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园林绿化企业应当怎样应对已达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可以为各园林行业和企业带来怎样的机遇?我国各城市绿化建设工作过程中,怎样才能有效控制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都是拥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应考虑的问题。笔者依据实际工作经验以及相关文献资料的记载,首先针对我国园林绿化行业资质取消的背景展开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园林资质的取消对园林绿化行业中各个相关企业造成的影响,从而为各园林行业应对当前情况提出一定的发展措施、借鉴意见,最终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7Z期29-30,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