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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CORPORATION,Plaintiff,v. MOTOROLA,INC.,et al.,Defendants. Motorola Mobility,Inc.,et al.,Plaintiffs,v. Microsoft Corporation,Defendant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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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地区法院案号:C10-1823JLR,2013年4月25日阅读提示在本案中,地区法院解决了微软与摩托罗拉关于合理、无歧视(RAND)使用费价格与范围的争议。这是法院首次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s)的纠纷中计算RAND使用费。法院认为在RAND的前提下,SEPs的价值需根据以下情况来判断:(1)独立于加入标准后该专利技术的价值;(2)涉及专利技术对于标准的贡献程度,以及对被许可人及其产品的贡献度;(3)与不涉及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许可协议无关;(4)涉及标准和被许可人产品的整体许可范围。
作者 龚雯怡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知识产权法研究》 2013年第2期201-293,共93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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