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能满足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保密信息,只要具有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哪怕存续时间非常短暂,仍具有财产属性。美国就'热点新闻'形成的系列判例,将利用他人成本而直接收益的行为定性为搭便车,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设定了规制这一行为的明确标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均缺乏规制这一行为的技术务款。通过比较法研究所获得的美国判例法的有关理念,可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
出处
《知识产权法研究》
2013年第1期1-11,共11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