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7]1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省财政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向各市、县(市)政府收费。其中,从2017年起,开化县、淳安县按每吨5000元收缴;其他市、县(市)2017年按每吨3000元收缴,2018年起按每吨4000元收缴。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按照水质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计算)挂钩。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7期33-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