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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倍数法在征地补偿制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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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征地补偿方法始终以年产值倍数法为核心方法,该方法被学界指为导致征地补偿偏低的主要因素。征地补偿新标准虽然在概念上有所突破,但原有制度框架的束缚使其无法接近土地的市场价格,甚至演变为政府定价的征地补偿模式。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制度应当建立在市场经济规则的基础上,遵循价值规律反映真实地价。征地补偿只有回归市场而无他路。
作者 左静
机构地区 辽宁行政学院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第33期123-124,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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