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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开通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平台日前,记者从江苏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该省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不适当的,可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文件,将请专家从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进行点评,与文件制定机关当面交流。"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如林介绍。
出处 《浙江人大》 2015年第6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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