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润分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体现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关系到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进行。 根据中央的部署,从84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并区别不同情况交纳调节税后,剩余利润全数留给企业支配。这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使国家的财政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稳步增长;使企业逐步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
出处
《嘉兴学院学报》
1985年第1期27-32,共6页
Journal of Jiax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