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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不宜个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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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近两年来,不少乡镇企业实行了个人承包制。实践证明,这种个人承包的办法弊多利少,不利于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不宜普遍提倡。所谓个人承包,是指乡、村集体所有的企业,由个人或几个人负责承包经营,规定上交乡、村一定金额的承包款,企业一切业务均由承包者自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承包者的责任性和积极性,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各方面的矛盾。如部分企业强调自主,脱离了乡村两级组织和群众必要的监督;有的不要财务制度,不要会计帐目,不讲经济核算,库存无数,往来不清;有的承包者为了多得利润,竟采取压低、拖欠职工工资的办法。
机构地区 富阳县农委
出处 《浙江经济》 1986年第3期20-21,10,共3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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