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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的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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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涉及到融资贷款协议时,开证行可能会将偿付责任完全推卸给偿付行。此时,交单行和受益人应对偿付条款仔细推敲,及时了解款项来源及支取要求。不少信用证会规定指定银行(索偿行)从另一方(偿付行)获取偿付。一般来说,信用证项下银行间的偿付安排通常会遵循ICC银行间偿付规则以及UCP的相关条例;但有些信用证的偿付安排却会牵涉到更为复杂的融资贷款协议,如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引发风险。
作者 黄蓓
出处 《中国外汇》 2015年第3期68-69,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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