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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食盐税征收额有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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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及轻工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食盐税征收额及部分地区食盐分配价的通知》(即国税发[1990]22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991年2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贯彻好《通知》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做以下几点说明。根据公平税负、简化税制的原则。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9期50-51,共2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征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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