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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试行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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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指示,我部决定对原来征收产品税的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调整原来已经试行增值税的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的税率和扣除项目。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7期32-33,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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