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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发行2004年凭证式(四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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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现将2004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行(一)2004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发行总额为500亿元,其中:三年期350亿元,五年期150亿元。三年期年利率为2.65%;五年期年利率为3.00%。如发行期内遇到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三年期、五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百分点相应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另行通知。(二)凭证式国债从7月1日开始发行,8月31日结束。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4年第10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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