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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22号

Announcement No.22,2018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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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2.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3.16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2018年3月5日(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18期20-51,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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