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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可在汇算清缴时再统筹考虑扣除方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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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重大转换,将主要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计税,同时优化了税率结构,并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增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充分考虑了每个个体的差异性,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作者 朱春增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2期35-36,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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