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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的司法保护——乐亭渔业污染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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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人有权享受良好的环境,也有义务保护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乐亭渔业污染案即是一例。
作者 温辉 夏军
出处 《人权》 2003年第5期34-36,共3页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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