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前期的盐业,包括盐的生产和盐的运销都置于封建官府的全面统制之下,推行一种官督灶产、招商开中、定区运销的制度。这一制度诚然有利于封建官府,但却不利于盐的生产、运销过程的正常衔接,有碍于灶户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不便于盐商的商业经营。旧史者站在封建官府的立场上,对于这一时期的盐业与盐法偏多褒美之词,这是需要重新认识的。 一 明代的盐政管理机构 盐业成为封建官府严密统制的特殊经济部门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 文献记载表明,远在春秋时期齐桓公已开始垄断盐利,以此称霸诸侯,吴王濞踵起效尤,酿成七国之乱。
出处
《盐业史研究》
1986年第1期29-36,共8页
Salt Industry Histor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