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的第一道防线,理应与财务报表审计一样受到重视。2011年我国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开始,逐步强制要求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披露。如果说2011年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独立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第一年,那么从审计意见视角来看内控缺陷的时间不长,就此话题研究的文献较少,研究成果也不多。本文对披露了2013年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披露与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标准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之间的不同,并提出实际建议。
出处
《时代金融》
2015年第5X期34-,40,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