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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还”不是侵占罪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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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作者 熊洪文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6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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