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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协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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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办发[2008]14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协调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西藏政报》 2009年第3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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