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人林雲銘《古文析義》評論歐陽修名篇《瀧岡阡表》,特别指出一個事實:“墓表請代作,與誌銘同用於葬日,此常例也。今乃自爲表於既葬六十年後,事屬創見,且其文尤不易作。……此廬陵晚年用意合作也。”1這在歷來分析品評歐公《阡表》的衆多文論、文評中,是一個頗爲平實而有見地的視角。的確,一般來説,墓誌銘、墓表這一類體裁的文章因受實用需求的限制,其寫作都是在逝者下葬前後之時,如此方可保證施用的時效性;同時對逝者家屬而言,記憶或記録的墓主生平事實,也纔有可能保存得較爲清晰完備。
出处
《新宋学》
2017年第1期25-39,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