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 :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近一年来 ,有条件的地区纷纷试行此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制度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此文作者针对“农民自愿参加”这一原则 ,试图将“自愿与强制”这对争论已久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 ,提出“该自愿的自愿 ,该强制的非强制不可”的观点。本刊编发此文 ,意在使各有关部门都来关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使之能够健康发展 ,真正起到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