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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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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现场审查。企业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于审查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计划表》。现场审查应按照本通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表》和有关的《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3年第12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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