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突发事件的定义及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法中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
出处
《新疆医学》
2014年第8期169-170,共2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