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数据的爆发式增长及大数据预测技术的深入挖掘,数据时代侦查模式将经历数据结构、算法技术、侦查思维和组织体制的根本变革,实现由小数据主导到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嬗变。然而,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存有局限,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广泛应用,并不能完全取代小数据引导侦查模式之优势。后大数据时代,两种侦查模式应予融合,而绝非取代。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38-43,共6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