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该原则自1764年由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后,被大多数国家接受,更在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常常在先入为主的情况下认为被告有罪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侵害了嫌疑人的人权;在将案件误判之后,对本是清白无罪的被告人所做出的强制措施也再一次侵害了被告人的人权。由此可见,如何使无罪推定不仅停留在抽象的原则,而是应用到实践中去,应是我们一直探讨的问题——因为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有着毋庸置疑的重要性,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是紧密相关的。
出处
《现代国企研究》
2018年第2期212-213,共2页
Modern SO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