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股一权"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也反映了公司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的经济逻辑。与一股一权相对的,是存在多重表决权的股权结构。多重表决权股所带来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分离,可能引致不同类型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同时,多重表决权股又有其存在合理性和现实需求。美国和欧盟各国的公司法制度,对于一股一权问题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现代公司法一般均允许多重表决权股作为一股一权原则的例外存在,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出处
《中国外资》
2014年第1S期216-219,共4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