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特别是其中的市场化改革对于避免政府失灵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市场失灵及其对改革成果可能带来的侵蚀作用。本文尝试在现有事业和企业两种体制之外提出第三种路径——非营利表演艺术机构,并结合我国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探索其现实的实施路径,以期丰富改革手段和优化改革效果。
出处
《国际文化管理》
2014年第1期103-109,共7页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dministration
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专项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