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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法治”理论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作用考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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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家,通常指春秋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①学术界按法家理论发展进程,将法家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法家主要代表有管仲、子产、李悝、申不害、慎到、商鞅等;后期法家主要有韩非和李斯等。该学派提出了一整套有别于儒家、道家和墨家的治国理论,即'以法治国''垂法而治''缘法而治',因此得名'法家'。法家的'法治'理论,在西周'礼治'失灵、天下大乱的时代为许多诸侯国所崇信,也在秦统一天下的实践中得以极端发展和实施。虽然,法家理论因秦朝骤亡而受到批判,但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统治所采用的'外儒内法'和儒法兼治的治国方法中仍被间接采用。因此,在考察中国古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时,不能不正视法家'法治'理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作者 张锐智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9年第1期217-23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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