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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观念在古希腊的产生与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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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源头,作为贯穿西方两千多年而不衰的自然法思想,其观念的源头也在古希腊。作为古希腊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观念,它一开始就反映着古典希腊思维的这样一种倾向:自然中含有一种规范性的秩序。这种规范性秩序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模式,或者说社会秩序的原型。不过,它最早是以神话的形式在荷马时代的史诗中得以表述的。在神话所展示的世界图景中,宇宙(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交织在一起,或者说社会秩序是宇宙(自然)秩序的组成部分,与宇宙秩序和谐一致,两者都是神的意志的产物。公元前6~前5世纪中叶,希腊人从'黑暗时代'的蒙昧状态中走了出来,一大批自然哲学家纷纷登上了希腊的舞台。该时期的哲学家摆脱了对自然的恐惧和崇拜,把自然作为客观的求知对象,专注于对自然现象的研究。面对纷繁复杂、变化万千的自然界,他们致力于探求其统一的'本质',发现其内在的和谐秩序与规律。赫拉克利特对'逻各斯'的发现标志着早期自然法观念的确立。之后,随着古希腊哲学向人文主义哲学的转向,代之以逻各斯的是正义开始成为人们探索和争论的焦点。随着城邦的解体,到斯多葛学派时,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自然法观念最终得以形成。
作者 占茂华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9年第1期131-159,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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