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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邦制的初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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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基本模式。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家形式。但西方学者一般将国家结构纳入国家政体的范畴进行研究,很少把国家结构形式作为宪法学的独立范畴。国家结构形式是社会主义宪法学首创的概念。1936年斯大林宪法将这个词转变为了一个确定的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作者 巫晓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4年第1期534-5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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