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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学院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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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教育部《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宗明义对教育学院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教育学院是承担培训中学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具有师范性质的高等学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性质和任务两个方面对教育学院作了明确的规定。
作者 丛建国
出处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1988年第2期55-57,72,共4页 Journal of Weifan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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