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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精神鉴定主体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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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精神鉴定制度中,鉴定人资格是基本问题。我国的鉴定主体制度尚不完善,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存在内在弊端与不足,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起统一的鉴定人资格和登记注册制度,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主体制度。
作者 原洁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3年第4期46-48,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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