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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与价值缺失以审判格的三段论逻辑分析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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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一个逻辑推理都是由某一个或几个命题作为前提和某一命题作为结论所构成的,它是由一个命题或几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过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法官独立审判案件”正是将待决案件事实置之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特定判决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这个演绎推理过程是三段论的典型格,即以普遍原理为大前提,以特定情况为小前提,由此推导出特定情况应该得到的结论。由于在审判工作中大量使用这种三段论推理的格式,因此这种典型的三段论格式又被称为审判格,其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得出判决的推理过程。
作者 张东明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1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杜汝楫.《侦查与审判中的逻辑问题》,群众出版社,1983版,第264页 被引量:1
  • 2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340.
  • 3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8.
  • 4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1992.
  • 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版,第152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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