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在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中,民事再审事由的规范极为关键,它是有效扼制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的重要关口,决定着未来重构再审制度的基本方向。2003年初,我们对省法院以及南京、无锡、徐州、连云港、扬州和泰州六市中级法院2001年至2002年审结的813件再审案件进行了复查。之后,又选择其中南京、无锡、徐州、连云港4市中级法院473件民商事再审案件(占全部813件再审案件的58.18%)中252件非抗诉民商事再审案件(占四市民商事再审案件的53.28%),对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认为,由于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近半数以上系由法院控制,因此,严把再审入口关,规范再审程序启动,将从全局上减少因再审程序启动不当对既判力造成的冲击,同时对检察抗诉也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1期18-23,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