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接受并积极应用。法国、意大利、德国和希腊都属于欧盟国家,具有完善的出口退税体制与相似的出口退税制度。韩国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但其在出口退税管理方面同样具有丰富的经验。为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建议我国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制度:在加强退税监控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加快出口退税的纵向和横向互联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出口产品零税率政策;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免、抵”税额不再列入税收计划和出口退税指标。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55期27-28,共2页
Commercial